放弃继承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在诉讼中表示要放弃继承,需要制作笔录并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笔签名。放弃继承有期间限制,只能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之前这一段时间做出;如果因为放弃继承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遗产继承权公证办理应当由本人持以下材料:
1、有本人签字的放弃遗产权声明书;
2、证明本人身份的材料;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材料。
持以上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公民放弃遗产继承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任何人不得干涉。
继承权一经继承人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故为单独行为。继承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而且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仅由其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不需意思表示一致的达成,因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三十三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第三十五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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