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合理,能不能不签安置补偿协议
时间:2023-05-31 17:05:46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补偿不合理,我可以不签安置补偿协议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补偿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补偿协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补偿方案,向依照本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决定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并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什么是土地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征收和补偿土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对集体和个体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国家依法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耕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征收权集中到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土地管理法规定,全国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国家征用土地是通过国家强制力依法实现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只有合法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一权力。非法定机关和单位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事业单位不是土地征收法律组织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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