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决定已经生效,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
2、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被申请人有义务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3、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申请人不履行义务及其执行措施。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申请人拒不履行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时,有关国家机关责令或者强制其履行的活动。
一、行政复议决定如何执行?
1、对申请人不履行义务采取执行措施的条件是: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
2、对申请人采取的执行措施有两种: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方式有哪些?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根据被执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对申请人执行采取的措施
对申请人强制执行采取的措施有:
(1)强制拘留;
(2)强制划拨;
(3)强制扣缴;
(4)罚缴滞纳金;
(5)强制变卖财产;
(6)强制收购;
(7)强制许可;
(8)强行拆除,强行退回。
2、对被申请人的执行采取的措施
(1)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罚款。
(3)具有金钱给付义务内容的,强制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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