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刑法上的凶器
时间:2024-03-19 02:09:34 1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属于刑法上的凶器

(一)是国家管制类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二)是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国家管制类器械,要认定其是否属于凶器,就必须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如果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就应认定为凶器。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虽然器械本身没有反映出违法性,但实施犯罪的意图反映了其凶器的本性。如果行为人携带其他器械的不是为了实施犯罪,也实际并未显示或使用,就不应认定为凶器。如木匠下班途中,临时起意抢夺路人,其所随身携带的刨子、凿子等并非为犯罪准备,且并未显示或使用,就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

二、丈夫拿刀威胁可以立案吗

丈夫拿刀威胁,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丈夫拿刀威胁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关于管制刀具的处罚有哪些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有不少的少数民族风俗中就有随身佩刀的要求,而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刀具,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由此可见,对于少数民族居民携带的刀具,是否属于管制刀具,这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不能一概认为是不属于或者属于管制刀具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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