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一)项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三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银行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账户内。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二)项规定,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三)项规定,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房的,可在三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当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后账户应留存百元以内余额。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项规定的,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年在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尚未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提取时须补签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未补签的,提取时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职工和配偶可在发生当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额度依照本办法第十条对应项分别为:
(一)按照《关于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提取后账户应留存十元以内余额;
(三)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当年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
(四)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