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调整后,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2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去年为3000元),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去年为260元)。各单位应以2014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各单位在核定月缴存额时原则上不超过上限,对超过上限的应明确告知职工须依法纳税;对尚未达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不足下限的应当依照规定上调,确有困难实在无力上调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暂缓上调手续。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后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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