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字号可以作为商标吗?
“商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保护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三)款关于禁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使人误以为他人商品”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将企业名称的保护扩大到“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并为社会公众所知的企业名称”。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工作总体情况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首次出现“商号”一词。这里“商号”的范围比“商号”略宽。企业名称中除了企业名称外,还包括企业或其名称的缩写;知名度要求略高,从相关公众“知道”到“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商号与商号往往混用,没有严格区分,但笔者在本文中使用的是“商号”。一方面,便于区分‘商号’和‘老字号’;另一方面,‘商号’和企业名称在生产机制和保护范围上的区别更为明显。”“商号”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标识,在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上更容易与商标发生冲突。老字号按不同的识别机构可分为“中国老字号”和“地方老字号”(如“北京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中国老字号”由商务部按照《中国老字号认定条例(试行)》进行审核认定,地方老字号由各省、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评定政府按照他们制定的相关措施。如浙江省商务厅根据《浙江老字号认定办法》,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山东省老字号认定规定》,老字号应当在本省范围内进行遴选和认定。按照上述规范和方法,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产品、技能或服务代代相传、中国传统文化底蕴鲜明、文化底蕴深厚、社会广泛认可、口碑良好的品牌。这里的“品牌”应该广义地理解为商业标识,其权利可以是老字号的注册商标、老字号专卖店的独特装饰、老字号商品的包装、商品的独特名称,甚至是在老字号基础上注册的网络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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