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对消协履职应予经费支持
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履行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等8项公益性职责。
新《消法》将消费者协会的性质由社会团体改为社会组织,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的组织性质。通过充实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进一步发挥组织力量帮助消费者维权,维权效率将大为提高。
新《消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中消协秘书长认为,国家为消费者协会拨付专门经费,实际上是以税收分配为每位消费者支付了保护费用,用消费者的钱为消费者办事,不会影响消费者协会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部分商品争议由消费者举证改为由商家举证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由于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比较困难。”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吴教授认为,此次《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更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张法官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将产生重大影响,消费者胜诉的几率将会提高。
谈及对耐用商品“瑕疵”的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郝先生以机动车为例做了解释:消费者发现的“瑕疵”不仅包括不具备商品标示的性能和标准的情况,也包括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
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消协可通过诉讼为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维权
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陈主任说,过去,针对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利益的情况,消协组织大多通过点评、揭露批评等方式进行,今后中消协和省级消协可以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申请禁止,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杜主任说,新《消法》原则性地确定了消协组织公益诉讼主体地位,但还缺乏相应的配套规定,如诉讼费的收取、律师费的承担、胜诉后消费者如何获赔、经营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承担等还有待实施细则进一步予以明确。
投诉首先是个时间问题
向消费者协会、行政机关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作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消费者与商店发生争议后,
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不要拖得时间太长,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丢失的情况。另外,一些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问题。特别是实行“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会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所以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消费者由于工作学习繁忙,无暇抽身前往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可以采取书面投诉,邮寄送达的方式。首先要写明购物的时间、商店、商店地址。如能写明邮政编码、电话则更佳。同时写明商品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有效期等。然后详述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经过或服务不满意的具体表现,接着阐明认为存在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的理由,并提出具体要求和说明是否“三包”。最后写上自己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最重要的是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凭证。如该商品有特殊情况的也应写明,如季节降价、清仓处理、处理品、等外品、试销品等,以供处理投诉的消协同志参考。
有些商品的质量问题投诉
因涉及到让消费者协会亲眼目睹商品产生质量问题的情况,所以,消费者必须到消协所在地投诉。投诉时带好发票等凭证、实物等。然后口头叙述该争议发生的前因后果,大致可按书面投诉条理进行,对消委会接待同志的提问,要实事求是地回答,不管是书面投诉还是口头投诉,都必须做到客观、真实、全面。最后,消费者填写投诉表。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