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共财物损失的立案标准以及相应的刑罚。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满足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就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共财物损失的立案标准: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就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 共 财 物 损 失 立 案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公共财物损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共财物损失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公共财物损失应当满足价值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虽未达到5000元人民币,但应当能够确定价值的;其次,损失应当发生在与职权范围有关的公共财物的管理、使用或者维护活动中;第三,损失应当由其管理者负责。如果无法确定损失的责任人,则由其管理者负责。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公共财物的损失满足以上条件,损失的管理者或者负责人就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损失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还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保存有关证据。如果损失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公共财物的管理活动造成严重损失,损失的管理者或者负责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公共财物的损失立案标准包括五千元以上的损失、三次以上的毁坏、纠集三人以上的公然毁坏、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刑法》和《公共财物损失处理办法》的规定,如果公共财物的损失满足以上条件,损失的管理者或者负责人就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损失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还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保存有关证据。如果损失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公共财物的管理活动造成严重损失,损失的管理者或者负责人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