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害他人名誉会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条规定,损害他人名誉会受到以下处罚:
(一)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二、名誉权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一)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二)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三、名誉权的分类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评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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