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证实房屋转让、房屋买卖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所收费用将依照交易房价的千分之三作为基数计算,然而,最低收费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
2.对于证明各类财产的继承、赠与行为,则按照接收人所支付的总金额进行收费:
(1)若交易价值不足1万元人民币,收取比例为1%,但最低收费额仍设定为10元人民币;
(2)若交易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那么所收费用将会按照2%的比例进行收取。
3.对于证明个人的出生、生存状况、死亡事实、身份信息、国籍背景、经历情况、委托书内容、亲属关系的真伪、婚姻状况的核实及是否曾遭受或未遭受过刑事处理的情形,收取费用均为10元人民币。
4.而对于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信用情况等各类相关文件的真实性,根据其复杂程度和所需时间,收费标准介于50至200元人民币不等。
5.在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方面,所收费用同样会依据复杂程度来设定,范围在10至50元人民币之间。
6.另外,如果需要证明印章的真实性,副本、节本、翻译文本与原版都能确保相符,或是影印件与原件能够相符,则可以收取5元人民币的登记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第二条
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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