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规定说给永久居住权有效么
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永久居住权,只要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是有效的。
这意味着,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并协商一致,他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拥有对房产的永久居住权,这样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
在离婚协议中,房产的归属问题是关键内容之一。根据具体情况,房产的归属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1.对于婚前购买的商品房,如果购房款已经付清,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对于使用权性质的房屋,如果一方在婚前承租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谁的名下。
3.对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情况,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判断和处理。
4.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竞价、评估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离婚协议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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