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若干问题论证会上,被部分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和省人大代表指出,管得过细、应该大力瘦身。来自基层的省人大代表更是直接指出,把管理责任下放到乡镇、街道一级,一方面基层组织无力完成,另一方面也管不好。
这部法规到底该何去何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表示,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初衷,是希望保护广东有地域特色的小食品,同时给走鬼予以坚决的打击。但具体操作中很多设定还会再斟酌,不排除大规模改动的可能。
来自基层干部的四点疑问
省人大代表、黄埔区文冲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主任陆翠芬来自基层一线,她所工作的文冲社区又是个典型的村改居的转制社区,城中村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也多。对于征求意见稿,陆翠芬结合社区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四点疑问:
——征求意见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有一个定义: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在划定或者临时指定区域内摆摊设点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但实际上,食品加工点和卖食品的摊贩,生产、销售的食品五花八门,什么都有,遇到这种超范围的情况怎么办?管不管?现在发现有卖食品的走鬼都是报城管,但是城管来了,他们就跑;城管走了,他们又回来继续经营,以后怎么办?
——之所以走鬼多,是因为不用缴纳各种税费,对贩卖东西的质量又不用负责任。如果引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划定区域或临时指定区域的办法来管理,这些卖食品的走鬼不愿意来怎么办?
——如果划定区域或是临时指定区域,那等于要开辟出很多新的市场,找很多地方给他们经营,广州市中心区域、既不影响交通又客流充足的地区,还找得到地方可以成为新的市场吗?
——在不增加人、财、物的情况下,乡镇、街道一级无法承担征求意见稿中要求的,对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安全信息进行采集、登记、查核等工作。街道的编制只有二三十人,没有人力和场地进行这么大强度的管理。
对于最后一点,陆某坦言,在看到征求意见稿提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要实行属地管理,并给镇街一级赋予了诸多管理职能时,感到很忧心:我所在的社区有7000多常住人口,几万流动人口,要负担的事情确实已经太多了。我们真的不是抗拒这项管理工作,只是真的没有能力来完成。
征求意见稿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了法律责任: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更让基层管理人员感到压力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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