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新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公司法修正案》目前已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我市工商部门将随之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这次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便利了公司准入。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改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须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须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地鼓励我市市民个人创业,刺激个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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