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高利借贷的高利一般指的是多少利率?
是否构成高利贷与借贷期限相关。在法律上认定的高利贷是指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4倍,也就是产生法律纠纷时支持同期基准利率四倍以内的利率水平,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一年期,基准利率为6%,4倍为24%,即超过24%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规定的主要关键字是24%和36%,如何准确理解这两个关键字呢?越秀法院罗法官表示,24%和36%实际上是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
第一个区间是依法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个区间是不受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第三个区间是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
二、民间高利贷的特点
民间高利借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借款数额逐年增大。分析起来,民间高利借贷存在以下特点:
1、借款用途不确定性。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民间借贷主要是用于投资、生产经营。人们现在并不仅因生活急需而借钱,而是由过去为生活的单一需要,扩展现在的为做生意,搞经营,资金周转,买房子,孩子上学等多元化需求。
2、借贷主体多元化,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人从自然人个体到集团化不一,更有甚者则是披着担保公司的外衣而行放贷之实,以贷养贷不在少数。
3、借款数额大。借款由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不等,但从目前看,借款的少则几十万元,多则达数千万元。
4、贷款利息高。出借人与借款人一般约定月利息每百元二分至六分(即年利率为24%到72%),更有甚者月利息约定1毛(即年利率100%)。
5、还款期限短。借款期限多则数月,少则几天,利息也均按天计算。
6、隐蔽程度高。大多数放贷者放贷时将利息计入本金,由借款人出具数额已包含利息的借款借条,借条内容体现不出利息或高利贷的痕迹,有些借款人将高利率分解,一份是借款合同,利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一分是居间合同,此合同约定一定的居间费用,实则为利息的异化形式,实质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行为,证据在形式上一般都合法,仅凭书面证据往往难以察觉事实真相。
7、案件执行难。因为借款人有非法占有借款的心理,将钱用于赌博、高消费等行为,很容易将借来的钱挥霍一空,无偿还能力,或以隐匿财产、办假离婚、逃匿躲藏等方式逃避债务,较多债务人下落不明,借款事实查清难度增大,造成执行困难或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民间高利借贷造成的社会危害
一部分人认为,民间高利借贷系双方自愿行为,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私人交易,谁也管不着,事实并非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其意义在于遏制高利行为,防止高利贷给社会带来的危害,那么高利借贷有哪些危害性呢?
1、造成社会治安混乱,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发放高利贷的人群中有部分是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性情残暴、手段恶劣,在催讨债务过程中,他们有的采取殴打、伤害、非法拘禁甚至杀人等恶劣手段逼迫还债,造成人心恐慌,社会动荡不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再者高利贷一般还款期限短,借款人一旦借了高利贷,基本上无法按期还清借款,由于害怕高利放贷者的残暴追债,一些借款人不惜去抢劫、诈骗、盗窃等,走上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一些人将自己的钱借出去,获得了高额的利息回报,偿到了甜头,想要获取更多的利润,便到银行借款,再以高出银行几倍的利息转借给他人,构成高利转贷罪等等。
2、企业高利借贷导致经营状况的恶化。民间借贷本是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补充,但高利息事实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使其一步步增大财务支出,最终企业利润却被高利贷所吞噬,陷入破产境地。对于原本效益就不好的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社会高息吸款后,一旦经营不善,便会拖欠借款人本息,导致大量借款人催款闹事。倘若企业倒闭,借款人高额回报的美梦破碎,血本无归,便极易引发借款人集体上访事件。而企业巨额债务包袱就抛给了社会,抛给了政府,给社会留下严重的不稳定隐患。
3、破坏国家金融政策,扰乱国家宏观经济调控。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关系的相对均衡上,而利率反映的正是资金的供求关系,如果民间高利借贷发展壮大,其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供求关系,使资金供求矛盾日益扩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高利贷在民间盛行,还会使中央银行不能准确掌握社会经济活动的信息,从而削弱国家宏观调控功能,影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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