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家中5口人。现住农村。房屋是1998年住房改革时购买的公有住房。住房面积为46.1平方米。我家收入只有207元,家中生活困难,特申请低保。我的家庭情况是:我本人,1948年生,慢性气管炎哮喘病,长年有病。曾在建筑陶瓷厂上班,于1998年病退。工厂给生活费207元,再无其它收入。妻子,王xx,1950年生,没有参加过工作,没有任何收入。儿子,唐xx,1973年生,先天性呆傻,无工作无收入。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什么是低保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低保法律规定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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