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四种
契税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契税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契税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契税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土地契税计算方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土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据了解,按现行政策规定,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而如果非首次购房,则均要多缴0.5%的契税。由于此前财税部门一直没有明确首次购房的概念,一些城市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往往将一方已有房产后再联名首次购房人买房的情况视作首次购房,放宽了这一政策的范围。不过,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的联名购房情况并不多见,所以该政策的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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