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旧病复发
今年5月31日早晨,70岁的李*博骑着电动三轮车,带着老伴,从老家临泉庙岔赶往阜阳。老两口商量来阜阳做点小买卖,房子已经租好,李*博一路上一直乐呵着与老伴谋划生意。
8点左右,电动三轮车行至颍泉区九珍食品厂附近,自西向东往南过斑马线时,一辆由西而来、满载着木材的小货车没来得及刹车,撞上了李*博夫妇。电动三轮车翻倒在路边,老伴跌坐在地,而李*博当场昏厥躺在地上。
9点,李*博被送到阜阳市人民医院。经检查,除了胸部、腿部外伤外,李*博原先已恢复差不多的高血压、冠心病再次复发。
保险公司称:治伤不治病
“根据警方判断,事故主要责任人是货车车主。”于是,6月18日出院后,李*博夫妇找上车主小任索要赔偿约9600元。而车主小任说,车子买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需找保险公司理赔。不得已,李*博夫妇又找到了保险公司。
就医药费问题,李*博与保险公司发生了分歧。“李*博的药费单上写着高血压病、心功能三级,这些病原先就存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以“治伤不治病”为由拒绝赔偿治病的费用。
“俺以前的病都好了,要不是这次车祸咋会复发?”李*博觉得,保险公司赔偿因车祸而产生的医药费用是理所当然的。
律师分析:
针对李大爷的情况,李律师说:“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一定成立,李大爷的旧病复发与车祸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但这种因果关系证明起来并不容易。”
“遇到这样的情况,受害者可申请事故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好,可寻找材料证明旧病复发是因车祸引起,证明因果关系成立,然后向法院起诉。”李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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