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6月30日,李某到宝塔区某琴行,谎称自己是川口采油厂工会刘主席,要为单位购买一批钢琴和其他乐器,获取了受害人的信任后,又以急用钱为由骗取该琴行老板现金4000元、两条硬中华烟价值800元。顺利得手后,李某以此为发家致富的手段,又先后冒充某运输大队刘主任、厂工会马主任、延安大学刘主任等身份,分别以采购乐器、订餐、订房、搞庆典、开办培训班等为由成功诈骗7起。短短3个月内,李某从8名受害人处诈骗财物和现金等共计2.91万元,赃款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身份,编造谎言、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好,故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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