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法规定了海关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在执行职务活动时,享有多项权力。
1.海关有权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这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基本手段。
2.海关可以查阅进出境人员的证件,查问违反海关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海关还有权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录音录像制品和其他资料,以获取必要的信息和证据。
4.在特定情况下,海关还有权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检查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
5.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海关可以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进行扣留。
这些权力的行使,旨在维护国家的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等违法行为。
二、海关执行强制措施
当海关发现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时,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1.海关会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出具《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海关拟采取的具体强制措施、执行期限、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等,并送达当事人。
2.如果当事人在《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处罚决定,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强制执行的范围包括当事人提交的保证金及其他担保物,海关扣留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
4.海关可以通过将当事人的保证金直接抵缴罚款,或将担保物和扣留财物交由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罚款。这样,既可以确保海关的处罚决定得到执行,也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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