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认定彩礼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予以返还。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彩礼是由一方接受或者是用于置办结婚的一些物品的话,那么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