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小三侵占对方财产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这些财产是对方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对方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当事人无权干涉这些决定。因此,这些财产也不能被要求归还。如果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方未经当事人同意便擅自做主处分的,事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
虽然小三侵占了对方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他们有权利要求归还。如果这些财产是对方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对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当事人无权干涉这些决定。因此,这些财产也不能被要求归还。如果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方未经当事人同意便擅自做主处分的,事后也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可的,该处分行为无效,小三应当全部返还。
小 三 侵 占 财 产 , 是 否 构 成 侵 权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协商处理或者依法处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因此,小三侵占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权。然而,小三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从事与共同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则可能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小三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如果超出了夫妻一方的权限,给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了损失,则可能构成侵权。
另外,小三在夫妻共同财产上做出显著超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例如: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购买其个人财产等,可能视为“恶意侵占”,构成侵权。
综上所述,小三侵占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构成侵权,但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从事与共同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或者超出权限范围从事民事活动,可能构成侵权。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因此,如果小三想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得到夫妻双方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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