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包括子女的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需要注意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可选择其中的一个进行扣除。实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主要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纳税压力。
个税专项扣除怎么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流程包括两种途径,分别是由单位办理申报和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的代扣代缴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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