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12月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相同的法定继承权,即具有合法继承遗产的资格。
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非婚生子女并不必然需要行使继承权。鉴于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且《民法典》亦明确规定子女有权继承其父母的财产,因此在中国境内,所有人都不得对此修订或歧视,这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当尽到的义务——承担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抚养费用。非婚生子女应享有与自己亲子同等的权益。不过,这项法律支持也在无形中为一夫一妻制度埋下了一定的潜在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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