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从什么时候开始
继承权是从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开始的。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有什么法律意义
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
2.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遗产的范围。
3.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人的应继份额。
4.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放弃继承权及遗产分割的溯及力。
5.依继承开始确定遗嘱的效力。
6.依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7.确定遗产的权利归属。自继承开始,遗产即归继承人取得。
三、法定继承人怎样分配
法定继承人分配方式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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