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是指开庭审理的阶段。环节:1.开庭前准备阶段。准备事项主要有:(1)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2)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公告。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审查的内容是:(1)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2)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3)书记员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席;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席。向审判长报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说明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正式宣布开庭。(4)审判长宣布开庭。(5)宣布案由、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庭审阶段程序
(一)(回避)如果发现参与审理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和案件有关系,那么可以提出申请,让他们回避。
(二)(诉讼权利/人格权)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如自由辩论的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可以向法庭提出控告。
(三)(质证权利)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四)(质证环节)对于未到庭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的内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
(五)(自我辩护权利的行使)有权参与法庭辩论,并进行最后陈述。
(六)(遵守庭审规则)在参与庭审的过程中,要遵守法庭规则,对司法人员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给予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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