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人民法院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对其实施的一种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施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其犯罪嫌疑人极其家属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办案人员在审查确认后,在审决定书上签名后即可解除。
公安局怎样解除取保候审
公安局去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
1、被取保候审人向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在期满十五日前通知决定机关。
2、公安机关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审核通过后,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4、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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