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报到程序
本市入伍,服满现役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复员士官、转业士官),按规定时限到入伍地民政局安置办报到登记,携带如下材料:《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户口簿、《退伍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安置办报到。
二、档案接收程序
县(市)、区安置办在收到退伍义务兵(含复员士官)的档案后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转业士官档案按自上而下的渠道进行交接。
三、参加培训程序
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均可以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报到时本着自愿原则,填写《合肥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申请表,经当地安置部门审核后,发给《核准通知书,由本人持《核准通知书及《退伍证到培训基地参加培训。
四、申请自谋职业程序
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区、县(市)安置办填写《自谋职业审批表,申请自谋职业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申请自谋职业材料经安置、财政部门审核后,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安置办按规定发放自谋职业金。
五、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领取程序
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报到后,由所在县(市)、区安置办负责按规定办理审查资格、核算经费、登记造册、打卡发放手续。
六、办理入户、接转组织关系程序
(一)办理入户。退伍士兵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安置办报到后凭该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指定的户籍办理机关(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二)接转组织关系。报到后,持部队开具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市)委、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
七、养老保险关系接转程序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2012〕547号)文件规定:
1.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士兵退役命令开具《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凭证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本人,按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军人退出现役后,本人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银行汇款凭证、身份证、退伍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到安置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中相应的单位缴费部分记入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部分记入个人账户。
八、全市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庐阳区民政局安置办
庐阳区濉溪路295号
瑶海区民政局安置办
瑶海区明光路1号
蜀山区民政局安置办
蜀山区望江西路279号
包河区民政局安置办
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高新区创新大道与
皖水路交叉口西300米
经开区社区管理局
经开区翡翠路398号
新站区社会事业局
新站区文忠路999号
长丰县民政局安置办
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西路
肥东县民政局安置办
肥东县店埠镇撮镇路35号
肥西县民政局安置办
肥西县上派镇三河路30号
庐江县民政局安置办
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1111号
巢湖市民政局安置办
巢湖市官圩路为民巷
合肥市民政局安置办
政务区潜山南路5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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