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2021年新政策是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良好,家庭的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的本息的能力;连续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或者半年以上;当前个人账户的状态需要是正常的;停缴公积金超过了两个月的,必须要按照管理中心的要求所核定的标准连续正常地缴存半年或者是以上。
2021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识是什么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4.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5.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二)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户不高于40万元,最低不低于1万元贷款限额,且不高于所购商品房总价款或二手房评估价的8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以下两种计算公式,以较高一种额度作为借款人的最高限额:
1.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15倍。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二手房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50年。
(四)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3.51%,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05%。
(五)贷款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2.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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