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乡权限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3、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或者良种基地生产的种子;
4、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5、引种驯化成功的树种及其优良种源、家系、无性系、品种。
【不予批准的情形】
1、申请审定的林木种(属)不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江西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主要林木目录内的;
2、申请审定的林木品种不具备本指南所列申请条件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4、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萍乡权限内主要林木品种审定流程怎么走
受理
1、窗口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构能够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通过网络、信函提交材料的,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事对象可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5日内收到实施机构以短信方式告知的获取补正材料通知书的渠道。逾期没有收到补正材料通知的,即视为申请已被受理。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颁发证书/核发批准文件,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书并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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