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金是债务。融资租赁涉及三方,三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债务行为,就有债权。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全部或大部分风险和回报的租赁。债权是民法上对他人行为的请求权。根据相对权利义务原则,债权相对于债务,有债权必有债务。
融资租赁流程
一、企业向中心提出融资租赁申请,填写项目申请表
二、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对其资信、资产及负债状况、经营状况、偿债能力、项目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查。
三、中心调查认为具备可行性的,其项目资料报送金融租赁公司审查。
四、金融租赁公司要求项目提供抵押、质押或履约担保的,企业应提供抵押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或有处分权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并与担保方就履约保函的出具达成合作协议。
五、经金融租赁公司初步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应根据金融租赁公司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补充资料后仍不能满足金融租赁公司要求的,该项目撤销,项目资料退回企业。
六、融资租赁项目经金融租赁公司审批通过的,相关各方应签订合同
七、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冻结、止付等手续。
八、承租方在交付保证金、服务费、保函费及设备发票后,金融租赁公司开始投放资金。
九、中心监管项目运行情况,督促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
十、租期结束时,承租方以低价回购。
延伸阅读: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融资租赁公约》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及提供的规格,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一项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在与其利益有关的范围内所同意的条款取得工厂、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并且,出租人与承租人(用户)订立一项租赁合同,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更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