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与条件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远程教育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内;被非公有制单位(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单位或省外单位接收的,可到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被市县区所属单位接收的到各市、示范区办理)。
二、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经学校审核、推荐、盖章后,交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盖章(外省单位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2.毕业生持《推荐表(一式三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未就业证明(非农业户口由户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农业户口由当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出具)、学历证书验证报告等材料(接收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须提交招考录取通知书、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及拟办理毕业生的委托书),交毕业生就业工作部初审;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到人事代理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材料;
4.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委托他人代领时须同时提供本人及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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