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持符合要求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到校办理就业手续时请自带存储工具,拷取本人就业信息数据,并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到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介绍信。
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择业期内,毕业生持符合要求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2.毕业生到校办理就业手续时,请携带存储工具,拷取本人的就业信息数据,并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到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介绍信;
3.毕业生本人到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
一、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照片;
2、档案、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户口;
3、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报到通知。
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补办: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综上所述,就业期内,毕业生持符合要求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正式接收函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到校办理就业手续时请自带存储工具,拷取本人就业信息数据,并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到省就业办办理《就业报到证》的介绍信,办理就业报到证需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照片等材料。
如何办理就业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在毕业后初次就业时,从学校领取的证明材料,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根据《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毕业生在毕业后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如果毕业生逾期未办理就业报到证,或者在报到后未到单位报到,将可能影响其就业权益。因此,毕业生应高度重视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在毕业后初次就业时,从学校领取的证明材料,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毕业生在毕业后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如果毕业生逾期未办理就业报到证,或者在报到后未到单位报到,将可能影响其就业权益。因此,毕业生应高度重视就业报到证的办理,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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