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行为,明确发行方和主承销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承销团各方在参与承销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供市场成员签署使用。
据介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重点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销过程中发行方和主承销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采用主协议和补充协议相结合的体例,兼具原则性与灵活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重点对承销团成员在参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目,不得采用承诺价格或利率、承诺获得批文及获得批文时间等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
确定承销费用时,承销机构应当综合考虑发行人资质、承销风险等多种因素,合理报价,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上市公司股票的多少决定什么
(一)上市公司股票的发行量是由公司改为股份公司时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共估值多少钱,按每股一元来确定的。
(二)具体的股票发行量则由几个因素共同来决定
一是公司原始股东愿意出售的数量,比如原股东长期看好本企业,那么发行的数量可能不会太多,因为发行太多可能会影响控股权;
二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额度,主要是根据企业的融资目的和规模来确定发行数量;
三是看市场的实际情况,包括一级市场上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承销团的建议以及二级市场上股市的实际走势,比如市场行情火爆,发行市盈率很高时,那么就会选择多发一些,多赚一些发行溢价,反之则少发一些或者干脆放弃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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