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废标第二名可以中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投标结果出来后,以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第一名被废标的话,第二名可以递补中标。
一、中标公告发出后废标
中标公告发出后废标,要证明相关行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的规定,并对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这样就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废标后多长时间可以发布二次公告
废标后第二天就可以发布二次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投标报名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
2、在开标当天,到场投标单位不足3家,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
3、部分项目:在评审中有废标条款,在评审废标条款后,投标人已经不足3家,投标报价不具竞争性,招标投标评审失败,第二天可以发二次公告。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三、投标人不得同时中两个标段吗
(一)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人同一批招标的多个合同段投标时,如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同时中两个以上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同一投标人在两个以上合同段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时,如拟投入的项目正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之一相同或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中50%以上(以投入人员最少的合同段为基数)相同的,最多允许该投标人中一个标,并明确确定方法。
(二)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招标人不同批次或不同招标人类似项目投标时,如拟投入的项目正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主要人员之一相同或拟投入的主要人员中50%以上(以投入人员最少的合同段为基数)相同,已在前一次评标中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尚未接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后续评标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不应当作为废标处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标人可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中标候选人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到项目实施现场或按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其更换人员,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经验等方面不低于被更换人员。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配置备选人员的,招标人可以允许其用备选人员替换与其他中标标段重复的正选人员。该中标候选人因同时中标人员相同而不能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到项目实施现场且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更换人员的,应当由投标人选择其中一个标中标而放弃其它标,招标人不应当没收其放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确定后备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将以上原则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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