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家中碾米打粉发出的声音超标,金某被邻居告上了法庭。日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金某不得继续在生活居住的区域内从事碾米、打粉经营业务。
黄某某等七人与金某是邻居,一向相处倒也和睦。可是,自从去年8月份金某在家中安装了一台大型碾米机和打米机对外开展业务后,这种和睦的邻里关系就被碾出了问题。由于碾米机工作时发出的声音太大,整天机声隆隆,邻居们不仅无法看电视、接电话,而且灰尘四处飘落,黄某某等人没有办法,只好把窗户都关得严严实实的。黄某某等人多次要求金某立即停止碾米业务,却一直得不到答复。
2006年7月,忍无可忍的黄某某等七人向荔浦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金某停止在家里使用碾米机、打粉机,以消除对自己的损害。被告金某却认为自己碾米打粉,并没有对邻居造成损害。为此,荔浦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分别对金某碾米厂附近的四家民宅(系原告居住的房屋),就金某使用的1=XGT型组合碾米机发出的声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测量值最高达83.1dB(A)、最低测量值为70.8dB(A),原、被告居住处属1类标准区域,而我国环境噪音标准值1类区域是55dB(A),金某家中安装的组合碾米机工作时发出的声音已大大超过了规定的噪声标准。
荔浦县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原告黄某某等七人的诉讼请求,判决金某不得继续在生活居住的区域内从事碾米、打粉经营业务。
中国法院网莫刚顺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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