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可以做哪些事情
取保候审期间能做的事情并没有具体规定,一般除法律规定的不能做的事情以外的其他事都可以做。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如下: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如下:
1.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由公安、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4.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三、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是否能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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