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身份证如何办理外地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异地办理的具体流程可如下展开:
首先,应携带好相关证件资料到现居住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并认真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后,缴纳相应的办证费用;
其次,属地公安部门会对您的换领或补领身份证申请予以受理和核实,并委托和指派居住地公安机关于法律规定之期限内高效地完成身份证的制作、核验与发放工作;
最终,申请人只需凭借上述办证所需凭证的回执单,便可前往受理部门领取身份证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补办身份证后旧身份证还可以用吗
补办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就不能用了。因为在办理新身份证之后,旧的身份证会被依法回收,或者依法注销,在被回收或者注销之后,旧身份证就失去了其该有的效力,从而不能使用。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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