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当事人双方的户籍证明,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等证件材料。涉外结婚公证程序是向公证机构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开具证明,涉外结婚公证使用者领取和使用该公证证明。
一、涉外结婚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结婚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
二、涉外结婚公证程序
涉外婚姻公证程序是当事人要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夫妻双方照片。
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相关证件。
三、办理涉外结婚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可以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4.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登记条例》
《夫妻关系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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