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有损害事实即行为人有侵害教育管理、教学秩序及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客观事实存在。这是构成教育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行为违法即行为人实施了违犯法律、法规的行为。过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
教育法规与教育教学法规有哪些相同点与不同点
二者有共同的目的,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指导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实际是规范化、法律化的教育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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