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男子涉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诉,非法持枪罪怎么判
因藏家中的6支仿真枪被鉴定为非制式枪支,27岁男子莫剑波被广州荔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莫剑波是广州人,家住广州越秀区。2020年9月17日,广州荔湾警方在莫剑波的住处搜出22支枪状物。同日,莫剑波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刑拘。后经鉴定,22支枪状物中有6支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莫剑波家属对澎湃新闻称,2020年12月22日,荔湾区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认为,莫剑波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归案后,莫剑波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莫剑波自愿认罪认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枪支、弹药是自己非法制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的,应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再另定私藏枪支、弹药罪。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具备持有、私藏行为之一,即构成犯罪。
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要达到多少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5、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全文9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