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应在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否则受诉法院将不再受理。但如果有确凿事实,可以在第一次开庭前向法院说明,申请变更管辖权。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是在法院指定的答辩状期间,如果在答辩期间过后才提交,受诉法院将不再受理。不过,如果有确凿事实,可以向法院作出说明,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前,法院如果自己认为没有管辖权的,还可以变更管辖权。
管 辖 权 异 议 的 期 限 是 多 久 ?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期限,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对管辖权异议申请提出,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对于当事人超过十五日提出的情况,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十五日,当事人应在此期限内提出。若超过期限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
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旨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管辖权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法院应予受理;若超过期限提出,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因此,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以确保案件得到合法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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