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时间:2023-09-25 03:37:02 4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两者的联系是能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动的客观情况,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民事法律事实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件,而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件;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而民事事实行为没有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口头形式。即行为人用口头语言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包括当面交谈和电话洽谈等直接对话方式,也包括托人带口信等。凡是法律不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法律行为,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进行。口头形式简便易行,直接迅速,但又因没有文字根据而缺乏客观记载,不便于调查取证。因此,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数额不大或者可及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宜适用于数额较大,内容复杂,非即时可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即行为人用文字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这种形式根据确凿,客观外形明显,易于查证,对于稳定经济关系,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都有积极作用。因此,标的数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应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民法典民事行为无效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但如果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情形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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