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传销犯罪案件时要尽量收集相关的物证书证,尤其是在对传销窝点或传销办公地点进行勘验搜查时,要重点收集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打下基础具体包括:
1、传销组织的宣传资料,上面通常有传销组织的详细介绍,并对如何成为其会员如何返利等有说明。
3、产品申购单或交款凭证。会员加入传销组织通常情况会有产品申购单,而新进成员通常会通过银行汇款将钱款存入传销组织者的账户,这都是认定传销数额的重要书证。
3、传销人员的笔记本。传销人员通常在培训中会做笔记,记录授课的内容便于下课后再学习,这就会记录下其参与传销活动的全过程,甚至在笔记内容中透露出传销组织某些重要信息,或其在传销组织中所处的位置及部分上下线的网络关系。
一般传销罪是怎样认定的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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