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未使用满二年的(特殊情况除外)可以收回。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能确定使用权,对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应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注销土地登记。
一、宅基地使用证能撤消变更吗
宅基地使用权证能撤销变更,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这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农地确权有哪些政策
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
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三、土地不确权会怎么处理
土地不确权具体处理如下:
如因土地纠纷、纠纷等问题导致土地未能确认登记,纠纷解决后可进行确认登记。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将不予确认,土地将被收回:
1、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目前,农村土地复垦主要分为许可土地复垦和未经许可土地复垦,主要基于土地复垦时是否取得农村集体组织或当地政府部门的许可。许可土地复垦的土地将与承包土地一样确认登记。未经许可开荒的土地,不予确认,原则上交给开荒者继续使用。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规划的,将收回其使用权;
2、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作为宅基地建房。
农民朋友建房时,必须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确认该证书属于非法建房。滥用耕地、基本农田的,不予确认登记,由农村集体组织收回重新分配。
废弃,闲置宅基地。
这类宅基地也将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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