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电话进行追讨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这个问题,其关键在于追讨的方式以及实施的程度如何。
若电话追讨仅是基于正常的沟通情况而提出的还款请求,且并未采用任何威胁、恐吓、谩骂等不当手段,那么,这样的行为通常并不被认定为构成犯罪。
然而,倘若在电话追讨过程中,实施了诸如威胁、恐吓他人的暴力或软暴力行径,并且情节严重恶劣,那么,此类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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