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在庭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均未认罪,而在审理结束之后提出认罪态度,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这种庭后认罪的表现,充分展现了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对于自身所犯下的罪行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悔过之意,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他们主观恶性的减弱以及人身危险性的降低。
然而,是否能够得到从轻处理,还需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全部证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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