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枉法裁判行为
枉法裁判行为的行为构成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
二、枉法裁判罪怎么处罚
第399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值得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法官枉法裁判怎么办
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还可以向纪委举报。
法官枉法裁判的认定: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
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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