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
按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必须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户籍;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
(4)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办法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已符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需要缴费;办法施行时或户籍迁入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只要每年不间断缴费至领取年龄。
列入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范围的人员,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补贴标准:
现每月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230元。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满6年的,全额发放;不满6年的,按50%发放,待满6年后全额发放。
3.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居民,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审核后盖章;
(2)受理。居民持书面申请、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需含有派出所章及本人详细情况的页面,一般为两页)、市民卡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无锡市区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核对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内容无误后,当场登记受理;
(3)审核公示。街道劳动保障所会同相关机构对申请人领取养老补贴的资格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劳动保障所报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5)发放。申请人凭“社会保障·市民卡”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养老补贴,养老补贴从批准次月起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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