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获得保释期间再次因涉嫌犯下刑事罪而遭到拘禁,那么此案可能需要历经大约五个月之久方能得到最终的审判裁决,并且这个决定将出自于法官们的严谨分析与公平评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时间的上限为三十七日,且侦查阶段的受羁押期限通常不宜超过两个月;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公诉事务的案件,其应在案件受理后的第二个月内宣布审判结果,最晚不得超逾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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